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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樣提出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怎樣提出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怎樣提出財產保全?

一、交通事故怎樣提出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提出財產保全的方式是:當事人向法院進行申請財產保全並提供提供擔保;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請後作出裁定;如過裁定作出保全措施,就會以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財產。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二、財產保全的解除方法是什麼?

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審判實踐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1、申請人自願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並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採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可以是現金擔保、實物擔保,也可以是資信可靠的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書。無論何種擔保,要以人民法院易於控制和便於執行為標準。擔保金額要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或申請人請求的價值相當。實踐中,擔保一般是現金或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資信很好的大型企業出具的擔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應是無條件、無期限、不可撤銷的,否則不予接受。若擔保人提供了金額不足的擔保,可以接受,但僅對相應價值解除保全,而對與不足部分相當的財物,繼續實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現採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在作出相關的結果之前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將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的請求,法院在對申請受理之前將會對材料進行審理,確保確實是符合對財產進行保全的條件。合理的利用財產保全可以有效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