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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不備案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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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不備案是否有效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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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有效嗎

有效。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收回投資、解除股東身份的一種方式,在日常公司經營活動領域,股權轉讓,也是一種常見的民事行為。股權轉讓一般通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在該協議中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實現股權轉讓的行為。
股權轉讓協議相比其他協議,除了簽訂轉讓協議的雙方在簽訂轉讓協議的過程中意思表示真實,股權轉讓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對內轉讓股權,即股東將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公司股東的行為;對外轉讓,指公司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公司之外的其他人的行為。無論是對內轉讓還是對外轉讓,股權轉讓的行為需要轉讓方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且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情形下即對協議雙方產生約束力。這裏的股權轉讓僅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如涉及到外資、國有企業等公司的股權轉讓,還需要相關部門的批准。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