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處理商品房預售糾紛
一、如何處理商品房預售糾紛
正確處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必須針對不同性質的糾紛採取不同的原則:
(一)標的權利瑕疵糾紛及其處理。
標的瑕疵在商品房預售糾紛中佔有相當比例,常見的標的權利瑕疵問題和質量瑕疵問題。標的權利瑕疵主要是抵押問題和權利證書,有如下三種處理方式:
1、已經交付並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擔保或要求退房;
2、已付清房款但沒有交付的,購買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擔保;
3、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購買方在享有知情權的基礎上,與開發商協商解決。
(二)標的質量瑕疵糾紛及其處理。
質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積縮水、質量標準與宣傳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個別地方影響正常使用等。對於存在質量瑕疵的預售房屋,司法解釋也作出了具體規定。如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該規定,過於規範,不利於操作,仍須進一步明確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範圍。
如果由於開發商的虛假宣傳影響購房方購房意圖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如開發商在出售某一棟房屋時,對購房方説,該房前面建一層門面房,某甲因看中該房前面視野好,於是購買二層商品房一套,後來,該開發商為賺取更多利潤,將一層門面房改為二層,此時甲有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另外,開發商售房過程中所作的承諾與實際不一致的,法律應規定開發商承擔支付房款20%以上違約金,因為在購房過程中,購房方一般處於弱勢地位,合同中一般對此違約沒有約定,同時有時該類違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致使該類違約出現後,無法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二、遇到商品房預售糾紛怎麼辦
引起交付不能或不能如期交付糾紛的原因具有多方面因素,有的因建房資金不到位,有的因預售方將已預售房屋轉賣而引起等。對於此類糾紛,2003年司法解釋規定了購房方催告權和解除合同權。對於此類糾紛,應採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從切實維護購買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發,開發商在催告後三個月內履行的,同時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如果預售方在經催告後三個月內仍不能履行的,購房方有選擇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損失可比照房屋價格上漲或實際損失計算)的權利。
(三)對於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約定違約金數額,可按照已付房款額比照銀行逾期還款罰息計算。
然而近年來,商品房預售在受到交易雙方青睞的同時,由於立法的缺陷也造成了許多紛爭。這些糾紛一旦產生,處理起來難度就會很大。因此當您遇到此類問題時,建議您向專業的律師諮詢,聽取律師的建議來解決問題。
-
在哪些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律師解析:下列情況下房屋買賣無效:1、房屋買賣主體不適格的;2、買賣行為意思表示虛假的;3、買賣行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4、買賣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5、買賣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
-
房產證沒下來的買房合同怎麼籤?
律師解析: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是不能進行產權過户的,如果要出售,只能是由買賣雙方簽下合同,等房產證辦妥後才能進行過户。房產的交易是以產權的過户為界線,沒有過户的產權原則不屬於買方,自然就不會有保障,相對而言,買方的風險較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
-
因房價上漲開發商不想交房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因房價上漲而不想交房的,開發商的行為是屬於合同違約,如果不交房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並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
-
民法典夫妻一方籤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律師解析:《民法典》夫妻一方籤的房屋買賣合同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有效。具備以下條件就是有效的:1、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2、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3、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4、法律規定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