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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嗎

一、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嗎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嗎

可以,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是指獨資企業在住所地以外設立的從事業務活動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是個人獨資企業的一部分,其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由於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實際上還是由投資人承擔。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有限公司和私營企業有什麼區別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鬆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複雜,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閲,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成立時,還應符合我國法律規定,成立相應的董事會。個人董事的應按照有限公司進行辦理,擔負這類公司的行為責任和相應的法人代表。經濟運作時,應對這類公司的經濟活動承擔相應的行為責任,保護我國的經濟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