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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可以申請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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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可以申請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組嗎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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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組

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是終結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關係,消滅個人獨資企業作為商事組織的經營實體資格的程序。

(1) 確定清算人。個人獨資企業解散以後,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 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如果是由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未接到通知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3) 財產清償順序。《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所欠税款;其他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4) 清算期間對投資人的要求。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述財產清償順序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5) 投資人的持續償債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是,如果債權人在連續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歸於消滅。

(6) 註銷登記。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15天內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