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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勞務出資是否符合規定

一、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勞務出資是否符合規定?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勞務出資是否符合規定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是不允許以勞務出資的,由於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承擔無限責任,並不是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法律對個人獨資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金的要求,僅要求投資人有自己申報的出資即可,這一規定有利於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和發展。在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時允許以個人財產出資,如果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應當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出資方式的選擇上,法律允許投資者以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出資,不允許以勞務出資。

《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三、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產、企業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着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於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着重要作用。

司法實踐中,如果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基本上都是以貨幣形式出資的,因為在個人獨資企業成立起來以後,註冊資本是要用於公司日常經營的,沒有註冊資本,公司成立起來之後的運營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