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程序是怎樣的?
一、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程序是怎樣的?
1、到工商局諮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指定(委託)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4、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5、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6、帶營業執照前往公安局備案的刻章店刻章(公章,私章,財務章),經辦人代理刻章的時候,如果是新公司註冊後第一次刻章會有刻章碼,所以無需法人身份證件,只需要經辦人身份證件。
7、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9、 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税務局申請領取税務登記證,核定税種。
1、個人獨資企業必須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合法的企業名稱,而個體工商户可以不起字號名稱,也可以沒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而流動經營。換句話説,合法的企業名稱和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要件,但不是個體工商户的成立要件。
2、個體工商户的投資者與經營者是同一人,都必須是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户的自然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資人可以委託或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也就是説,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可以分離的,這就決定了個人獨資企業更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徵。而個體工商户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集於投資者一身的,已不能適應於現代企業制度發展的要求,所以它只能適用於小規模的經營主體。
3、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委派他人作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這一規定,説明了個人獨資企業不但可以在登記管理機關轄區內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責任。而個體工商户根據規定不能設立分支機構。另一方面個體工商户雖然可以異地經營,但隨着各地近幾年相繼簡化了外來人員的登記手續,從而使個體工商户的異地經營這一規定逐漸淡化。由此可以看出,個人獨資企業的總體規模一般大於個體工商户。
綜上所述,個人可以成立獨資企業,辦企業有一定的程序,經辦人先準備好設立登記申請書及其它材料,去工商局辦理登記,等營業執照辦好後,下面去銀行開户,辦理税務登記。在個人獨資企業中,個人是企業註冊資本的出資人,在出資額度內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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