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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怎麼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在立法上採取了準則主義,即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設立條件,企業即可直接辦理工商登記,一般無須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投資人是中國公民。個人獨資企業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組織不能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贏利性活動的人,例如政府公務員,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企業的名稱應當真實地表現企業的組織形式特徵,並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就個人獨資企業而言,其名稱不僅應當與公司企業和合夥企業相區別,而且應當與其他的個人獨資企業區別開來。因此,個人獨資企業名稱應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個人獨資企業法》對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數額未作限制。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實施<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採取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應將其折算成貨幣數額。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應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投資人應當在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上予以註明。

4、有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生產經營場所包括企業的住所和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處所。住所是企業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企業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即要有與其生產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關於從業人員的人數,法律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由企業視情況而定。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

1、提出設立申請。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

2、核准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併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設立分支機構登記。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應當包括: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姓名和居所、經營範圍和方式。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按規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發給登記駁回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