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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出資誰舉證才可以,舉證責任怎麼分配

在我國所有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都要註冊登記,並且相對應的對該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資金。自己所投出的資金多那麼獲得的利潤及大,所以有不少的股東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謊報出資,這就對於股東來説會存在着虛假。所以在股東虛報出資時,做出的虛假出資誰舉證呢?

虛假出資誰舉證才可以?舉證責任怎麼分配?

一、虛假出資

所謂虛假出資,是指股東表面上出資而實際未出資,其本質特徵之一是股東設立公司時為了應付驗資,未實際出資也未能證明驗資後將款項轉入公司賬户,公司未實際使用出資款項進行經營的行為,其本質特徵是股東未支付相應對價而取得公司股權。出資是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設立協議向公司交付財產的行為,是股東最重要、最基本的義務,也是形成公司財產的基礎。股東應按照《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繳納出資,否則構成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

二、以下表現形式可以舉證虛假出資

1、以無實際現金或高於實際現金的虛假的銀行進賬單、對賬單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

2、以虛假的實物投資手續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

3、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但未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4、股東設立公司時,為了應付驗資,將款項短期轉入公司賬户後又立即轉出,公司未實際使用該項款項進行經營;

5、未對投入的淨資產進行審計,僅以投資者提供的少記負債高估資產的會計報表驗資。您單位可以在拿出股東出資虛假的初步證據後,以股東為被告,要求股東對虛假出資進行舉證,對欠您單位的債務承擔舉證責任。

審查認定股東虛假出資必然涉及一個重要問題是舉證責任的分配,債權人主張公司股東出資不到位,當然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但由於出資的主要證據材料應當保存在公司或出資人手中,債權人取證在事實上存在困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對於股東出資是否到位,原則上應當由債務人(包括公司和股東)負舉證責任。因此對債權人的舉證責任要求不宜嚴苛,只要能舉出使人對股東出資虛假產生合理懷疑的表面證據或者證據線索,法院應要求債務人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不存在虛假出資。

以上的內容就是我為大家整理出的有關於虛假出資認定方式方法。最後總結,一般來説的虛假出資,指的是股東表面上投入了資金然而實際上並未投入資金。所以虛假出資誰舉證?當然有證據就可以舉證了,現在我國實行的是認繳註冊資本制,股東的資本可以在約定期限還完,否則肯定會承擔法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