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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的設置標準是什麼?

一、註冊資本的設置標準是什麼?

註冊資本的設置標準是什麼?

公司法》第2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二)《公司法》第7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

(三)《公司法》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於5000萬元;

(四)《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條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註冊的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

二、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在公民或者公司法人註冊成立公司時,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設置標準來對註冊公司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來處理,如果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則是不可以申請註冊公司的。

標籤:設置 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