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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户口遷回原籍

如果你親屬的户籍還在原籍,你可以以投靠親屬的理由遷回原籍。
投靠親屬落户情形:
1)夫妻投靠。所需材料:户口薄、結婚證,非農業户口的出具無業證明。
2)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材料:户口薄、出生證或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出具未婚證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且身邊無子女,可投靠子女。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邊無子女證明。

如何把户口遷回原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