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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一、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舉辦者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關規範的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衞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5、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6、牀位數在10張以上;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養老機構補貼申請的條件

首先,要有合適的場地。新建的要完善有關建設審批手續,並取得房地產證;利用自有房屋或者租賃房屋改擴建的應具有房地產證或租用5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協議書及房地產證;養老設施符合《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和《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規定,工程質量和消防安全驗收合格。

同時,設備設施、人員配備、服務管理等符合《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標準》要求。已辦理養老機構法人登記和備案手續。

此外,建設規模符合要求。新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擴建增加牀位100張以上,租房改擴建增加牀位50張以上。牀位入住率達到50%以上。

全市每年只開展2次審批

據介紹,申報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首先由社會辦養老機構向所在區縣民政局提出書面申請後,區縣民政局將進行實地調查,填寫調查表。之後,區縣民政和財政部門將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然後公示。最後,報市級審定。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5月和10月,全市將組織開展2次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的申報審批工作。各區縣民政局須在當月30日以前將初審符合條件的上報。

此外,新建和改擴建社會辦養老機構享受建設補貼的,從事養老服務的年限不得少於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