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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註冊資本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虛報註冊資本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虛報註冊資本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構成要件是什麼?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公司登記管理制度。公司作為市場經濟中極為重要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佔據極為重要的作用,為提高公司的公示性和安全性,我國建立了公司登記制度。公司未經登記不得設立。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註冊資本。所謂註冊資本。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總額。作為公司經營資本的一部分,註冊資本是公司承擔風險、償還債務的一項基本保證。分別作了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規定,對以生產經營為主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規定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對以商業零售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規定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對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規定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公司法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行為人虛報註冊資本,取得登記設立公司,極大危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對資本和債務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應予以刑法打擊。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且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本罪的行為方式是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這裏的證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東繳納全部出資或出資認購法定股份後,由依法設立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法定驗資機構依法對申請公司登記的人的出資驗資後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以及出資者所擁有的出資單據、銀行帳户及有關產權轉讓的文件等。這些文件必須真實可靠、不能虛假,否則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謂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記主管部門提供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不真實的、偽造的或隱瞞了重要事實的證明文件。既可以是公司登記申請人偽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與驗資機構中的驗資人員惡意串通,從而取得虛假的證明文件等。但不論虛假證明文件來源如何,都不影響本罪成立。至於其他欺詐手段,則是指除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以外的虛報註冊資本的手段,如使用虛假的股東姓名、虛構生產經營場所等。但不論是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還是其他欺詐手段,都是為了虛報註冊資本,併為虛報註冊資本服務。如果與虛報註冊資本無關,則不能構成本罪。虛報註冊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沒有資本而謊稱具有或者雖有資本,但實有資本卻少於所申報的資本。具體到本罪,則是行為人不具有登記公司時所應要求的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卻説其有,如實交納股本或出資額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卻説已達到最低額;或者雖然達到了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由於將出資中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作價高於其實際價格而產生實際資本與註冊資本不符等。

2、行為人通過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了公司登記。行為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為是申請公司登記的單位或個人在申請公司登記時針對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的。如果實施上述行為不是為登記公司而對公司登記主管部門進行的,則不構成本罪。如利用虛假證明文件與他人簽訂經濟合同,詐騙錢財,則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也應依他罪如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行為人只有欺詐登記的行為,但即時被公司登記主管部門發現,而沒有取得公司登記,也不能構成犯罪,但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可依照有關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何謂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還有待於最高司法機關作出司法解釋。所謂後果嚴重,主要是指使用欺詐手段,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後,非法營利數額較大;嚴重損害公司登記機關的權威;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給國家、社會或公司利害關係人造成嚴重損害等情況。至於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除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之外的其他足以認定為構成犯罪的情節,如多次進行欺詐登記公司的;利用行賄方式進行欺詐登記的;出於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卑劣動機進行欺詐登記的等等情形。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即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或單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是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公司設立的人”是董事會,單位犯本罪的,同時也要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犯罪的目的就是為了欺騙公司登記機關,非法取得公司登記。過失不構成本罪,對於確實不知道公司登記條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註冊資本虛假的,不能構成本罪。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公司成立並不需要將註冊資本一次性的繳納到位,但是還是存在認繳制度的,如果日後虛報註冊資本,那麼將構成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按照虛報註冊資本罪來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