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業員工如何補償的?
一、公司歇業員工如何補償的?
公司歇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如何認定公司歇業的?
公司歇業的認定:
1、領取了營業執照,但開業後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
2、領取了營業執照後,至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措施或執行措施時,企業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
3、在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時,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註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户銀行。
三、公司歇業會自動註銷嗎?
公司歇業以後並不會自動註銷,需要公司成立清算組通過清算程序後方可申請註銷登記。
公司歇業是指公司因某種原因停止經營的一種狀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以後自行停止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後,公司應當在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公司歇業後給員工的補償與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時間有關,公司正常領取營業執照後,開業六個月內沒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到法院採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時,企業停止經營已滿一年;法院採取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都屬於公司歇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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