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和員工籤合同如何補償?
一、公司不和員工籤合同如何補償?
用人單位依法需要和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不與勞動者籤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收集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工資卡等,等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或勞動者辭職。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主張二倍工資賠償的仲裁或訴訟,最多也只能獲得11個月雙倍工資的賠償。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未籤勞動合同除以上懲罰外,用人單位還將面臨以下風險:
1、因未籤合勞動同,員工可能會隨時辭職,且較大可能無需向單位賠償。這樣一來,單位對員工的約束力變弱,單位的用工管理將面臨各種變數。
2、將不能以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員工,且需要支付補償金。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單位將無法證明雙方約定了試用期和錄用條件,因此,即便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未籤勞動合同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公積金的法定義務。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履行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二、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4、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6、勞動紀律。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的效力。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9、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
綜上所述,有些公司不和入職的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公司的過錯,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從入職後次月開始計算。這裏的雙倍工資,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者實發的工資作為基數。公司拒絕支付的,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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