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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程序是哪些?

公司合併是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公司合併公司競爭力加強的原因。公司合併是需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的,需要按照公司法關於公司合併的程序進行的。那麼,公司合併程序是哪些?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公司合併程序是哪些?

公司合併程序:

一、訂立合併協議。《公司法》第174條規定,公司合併,應該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合併因當事公司之間的合同而成立。一般來講,在公司合併實踐中,往往是公司管理層在得到公司董事會的授權後即進行合併談判,並代表雙方公司擬定“合併協議”。合併計劃需要經過公司董事會的同意。合併計劃經由董事會同意推薦給股東會,然後徵得各自公司股東會的同意。如果合併雙方股東會批准了合併計劃,合併協議發生法律效力。

二、董事會決議。公司合併應首先經由董事會作出合併決議。儘管我國公司法沒有對董事會的合併決議作出規定,但這確屬應有之義。公司合併本身就是公司董事會權限範圍內的事情,只不過公司合併構成了對股東利益的重大影響。因此,公司合併計劃經由董事會同意後,還需要提交股東會的審議。

三、股東會決議。公司合併對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對股東利益影響甚大。因此,公司合併必須經由股東會同意後方可實施。我國《公司法》規定,其決議方法,在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四、政府批准。如果合併需要取得主管機關審批的,則需要取得其批准。如修訂以前的《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併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五、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法》第174條規定,公司決議合併時,應立即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的目的是為了便於瞭解公司現有資產狀況。

六、對債權人的通知或者公告。因公司合併對債權人利益構成影響,法律要求公司在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七、辦理合並登記手續。公司合併完成後,應當辦理相應的註銷、變更或設立登記。

上文中為您整理了公司合併的七項程序,這些程序就是公司合併需要遵守的基本規定,只有按照法律規定的公司合併進行操作才能順利的進行公司的合併。關於公司合併的債權債務怎麼承擔以及公司合併的法律效果的內容可以訪問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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