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合併到母公司的程序是什麼?
一、子公司合併到母公司的程序是什麼
公司備齊文件後,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憑有關代理證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受理後發給《企業登記受理通知書》領照人憑《企業登記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領取《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一)擬合併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併決議;
(二)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各方簽署《合併協議》,合併協議應包括如下內容:
(1)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併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存在投資和被投資關係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併時,註冊資本為雙方註冊資本之和。存在投資關係的,應當對投資形成的出資額進行核減。
(4)合併形式;
(5)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式;
(8)簽約日期、地點;
(9)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五)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登報。
(六)調賬、報表合併等會計處理。7、合併報表後實收資本的驗證。
(七)自作出決議之日起45日以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子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二、子公司合併到母公司所需要的資料
(一)存續公司變更登記需提交以下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合併後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 各公司股東會關於合併的決議;
(4) 各合併公司訂立的合併協議;
(5) 各合併公司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併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
(6) 各合併公司清償債務和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7) 合併後註冊資本變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8) 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9)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註銷登記需提交以下文件:
(1)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 各合併公司股東會關於合併的決議;
(3) 各合併公司訂立的合併協議;
(4) 各合併公司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併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
(5) 各合併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6) 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什麼是子公司合併到母公司
子公司合併到母公司是指一家公司取得另一家或多家公 司的控制股權,從而形成有控制與被控制關 系的公司集團。掌握了其他公司的經營管理大權,具有控制股權的公司,稱為“母公司”; 被控制的處於附屬地位的公司,稱為“子公司”。母子公司共同組成聯屬公司集團,亦稱“集團公司”。每個公司都仍為獨立的法律主 體,繼續經營,而整個聯屬公司集團則作為 一個經濟主體存在。這是企業合併的一種普 通形式。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各自編制獨立的財務報表,母公司又在各子公司財務報表的 基礎上,編制合併的財務報表,以反映該公 司集團的財務狀況。
子公司合併到母公司的程序擬合併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併決議。第二,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第三,各方簽署《合併協議》。簽署後必須要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子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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