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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合夥人挪用公司資金罪

如何認定合夥人挪用公司資金罪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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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挪用公司資金罪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1、用於營利或非法活動的

應分別將多次挪用的數額相加,如果達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數額應認定為犯罪。

2、一般使用的

行為人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進行一般使用,應分別計算各次挪用的時間,然後將超過3個月的挪用數額相加,相加後的數額即為行為人犯罪的總數額

行為人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雖然每筆都沒有超過3個月,但都是用後一次挪用的資金歸還前一次挪用的,其數額應以最後一次未歸還的實際數額計算,而時間則應從第一次挪用時起算,連續計算挪用時間。

如果同時具備上述1、2兩種形式的,應分別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構成犯罪的條件,不能將不同形式的挪用數額簡單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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