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主席和董事長的區別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組織者,一般是股東的代表推舉出來代表股東利益,負責監督公司日常運作的人。總裁常常就是總經理,是股東聘任或者推薦的公司管理層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屬有幾個較小或者專業的公司中,稱呼總裁的為多,單一公司稱總經理為多。
職權區別:
(1)總裁是股東聘任或者推薦的公司管理層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屬有幾個較小或者專業的公司中,稱呼總裁的為多,單一公司稱總經理為多。
(2)董事長直接領導公司裏的董事會或董事局,以及附設的任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一些專門委員會,是公司的最高領導者,一般是持有最多股份的股東。
身份區別:
(1)董事長是公司的實際所有者,收入來源主要是公司的經營利潤。
(2)總裁是公司的實際運營者,收入來源主要是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工資。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 董事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
董事會召開的程序
我國《公司法》四十七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股份公司的董事...
-
董事是否必須是股東
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是由股東會選舉並罷免,法律依據為《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
-
有限責任公司怎樣設立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4)審議批准董事...
-
新公司法股東的權利
我國《公司法》第32、33、35、38、102、103、110條股東權利進行了表述:主要分為以下兩大部分:一、股東財產權: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2.股份轉讓權;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4.優先認購新股權;5.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二、股東管理權1.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