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與董事長的區別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組織者,總裁常常就是總經理。
職權區別:
(1)總裁是股東聘任或者推薦的公司管理層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屬有幾個較小或者專業的公司中,稱呼總裁的為多,單一公司稱總經理為多。
(2)董事長直接領導公司裏的董事會或董事局,以及附設的任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一些專門委員會,是公司的最高領導者,一般是持有最多股份的股東。
身份區別:
(1)董事長是公司的實際所有者,收入來源主要是公司的經營利潤。
(2)總裁是公司的實際運營者,收入來源主要是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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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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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分別是什麼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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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與總經理權限
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是董事會下轄的機構,董事長負責召集董事會及股東會。董事長的權限如下:公司法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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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怎樣設立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4)審議批准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