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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股份轉讓的限制是什麼

1、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特別限制:股東向公司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且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股東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對股份轉讓的限制是什麼

2、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特別限制:包括髮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與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