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有何區別
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向股東會負責。董事會由3人至13人組成。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公司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5人至19人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設副董事長1~2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張第二節的相關規定[2],股東大會(ShareholdersMeeting)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1],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
個體户交税新規有什麼
一、個體户交税新規有什麼個體户交税新規有《個體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規定了對個體工商户中的定期定額户的税收徵收管理辦法,例如定額執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具體期限則由省税務機關確定等。《個體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
-
申請破產提供哪些材料,申請公司破產程序
一、申請破產提供哪些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的,申請人需要提供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還應當提交財產狀況説明、債務清冊等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
-
股權轉讓合同生效是否等於股權轉讓已經實現
一、股權轉讓合同生效是否等於股權轉讓已經實現不等於。股權轉讓合同生效是指股權轉讓合同對合同雙方產生了法律約束力,即出讓人有轉讓股權,受讓人有支付對價的義務;但此時股權仍未發生轉移,只有完成上述手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受讓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權。《公司...
-
公司破產了欠款怎麼要?
一、公司破產了欠款怎麼要公司破產後,債權人可通過申報債權取回自己的錢。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的,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在接到債權申報通知後,應該及時申報債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指定破產管理人,成立清算組,按照法定的順序對公司的財產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