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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增值税税率

餐飲業增值税納税人分為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餐飲業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提供餐飲服務適用税率為6%,餐飲業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提供餐飲服務適用徵收率為3%。
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餐飲企業應登記為一般納税人。會計核算健全的小規模企業也可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税人。
法律依據:
《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税税率:
(一)納税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税率為17%。
(二)納税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税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税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税率為6%;
(四)納税人出口貨物,税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税率為零。税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餐飲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