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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師期限多長時間

建築工程師期限為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註冊建築師每一註冊有效期為二年。註冊建築師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註冊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有效期為二年。
第三十四條規定:註冊建築師在每一註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繼續教育標準。繼續教育作為註冊建築師逾期初始註冊、延續註冊、重新申請註冊的條件之一。
第三十五條規定: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註冊有效期內各為四十學時。
近年,出現了三年的延續註冊有效期,有效期內的繼續教育課時隨之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建築工程師期限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