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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律師函時需要具備哪些文件?

一、出具律師函時需要具備哪些文件?

出具律師函時需要具備哪些文件?

出具律師函時需要具備證據材料,還有就是一些身份方面的材料,律師函簡述部分的注意事項:

1、簡明扼要

律師函在對事實部分進行敍述時不需要向法律意見書那樣詳備,只需要根據委託人提供的材料,簡明扼要的將事實與雙方爭議的焦點總結出來即可。法律意見書是律師在充分的資料準備及法律研究的基礎上做出的,而律師在出具律師函時很多時候對案件的事實及證據的掌握並不充分。律師函更多承擔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律師函只是打前站用的,後面還有一系列組合動作,不宜詳述,言多必失。

2、以“根據委託人提供的資料及陳述”這樣的字句開頭

都知道當事人給律師的信息很多時候都是經過過濾的,當事人經常告訴律師那些他們想讓律師知道或自認為律師可能想知道的信息。很多時候他們並不説出全部事實,特別是那些他們認為可能是對自己不利的事實。這樣做是危險和愚蠢的,花錢請的律師是來維護利益的,只有在充分了解事實的基礎上才能制定出可行的方案來更好的維護利益。

3、強調有利事實,最小化不利事實

出具律師函一方的好處就是可以組織對委託人有利的事實。如果事實對委託人有利,那就強調事實;如果法律對委託人有利,那就強調法律;如果情理對委託人有利,那就強調情理,總之不管優勢是什麼,都要在律師函中對它們予以強調和渲染。在強調有利事實的同時,要最小化不利事實。目的就是要儘可能讓對方相信委託人是沒有弱點的。

二、書寫律師函注意事項是什麼?

在事實簡述部分有一點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關於默認聲明

有些律師函在事實陳述的結尾還會加上一個默認聲明:如,如果在最後期限前還沒有收到書面回覆,就假使與委託人有關的事實都是準確和完整的。或簡單的表述成:對律師函的內容有異議,請在最後期限前書面告知我方,逾期視為沒有異議。

那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預審函這個東西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不知道如何收錢預審函的話,可以請律師代為書寫,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因為律師函發放之後會有一定的説服力,需要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