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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何聘請律師打官司?

一、當事人如何聘請律師打官司?

當事人如何聘請律師打官司?

當事人聘請律師打官司的程序是:

1、與律師協商,確定服務標準和收費項目

2、一般為先付費,在簽完代理合同後付費

3、同時可以採用風險代理方式,在案件辦理完畢後支付代理費,不過這種方式應比上一種方式收費高

4、如果實在無錢支付,也可以到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不收費

二、律師如何收費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根據支付方式的不同,律師們把律師費的支付分為“風險代理”,“半風險代理”等,風險代理是説在委託時不需要付費,直到達到某個目標,而半風險代理需要先交部分費用,根據結果再支付費用。

絕大多數情況下律師費都是議價。所以砍價的方式完全適用於律所,如果追求低價。

打一場官司需要一審二審,有的律師收費代理案件,會要另外付費,所以要問清楚律師費包括的服務內容。有的時候委託律師是一種目標,而不是某場官司。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有可能不需要訴訟,也可能需要很多次訴訟,一定要提前約定好價格。

三、怎麼選擇律師

律師有技術型和關係型兩種,根據情況尋找類似的律師。除了網頁搜索,同行往往會搞得清楚那些律師比較厲害,所以通常一些律師介紹是值得信任的。有知名度的律師收費也比較高,知名度有兩種,一種是媒體傳播帶來的知名度,一種是靠大量客户口碑積累的知名度,後者更難形成,也更可靠。一定要和想委託的律師面談,因為律師會展示他的第一印象,同時也會給提供一定的方案認為他足夠專業。如果條件允許,應當多見幾位律師。律師事務所通常是沒有管理的,如果律師在自己家或者咖啡館接待,不要奇怪,但是一定要去他的辦公室看一看。可能他律所的其他同行收費更低或者更優秀。

在司法實踐中,律師根據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來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相關事項的認定上,一方面是需要基於實際的訴訟請求而定,另一方面也是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由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辯護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