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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販毒怎麼聘請律師?

一、當事人販毒怎麼聘請律師?

當事人販毒怎麼聘請律師?

販毒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聘請律師進行辯護可以最大限度保障當時人的合法權益。並且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在看守所時,家人是無法探望的。可以聘請律師,律師有會見權,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程序的一個特點就是階段性,在不同的階段,辯護律師可以做的工作不同,工作的側重點不同,比如偵查階段,辯護律師的側重點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主要是程序工作,比如會見、取保候審。涉嫌犯罪,最明智的選擇是獲取合適的辯護律師的法律幫助,但要獲得有效的法律幫助,首先要正確認識辯護律師的作用,只有正確認識其作用,避免錯誤認識,才有可能獲取有效的法律幫助。

二、販毒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在我國販毒是比較嚴重的犯罪,不管數量多少,都應當立案。如果當事人被公安機關逮捕,家屬要儘快的委託律師參與案件。作為辯護律師,可以從當事人販毒數量少、販毒證據缺乏等方面,在檢察院起訴之前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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