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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應該怎麼樣寫簡單的遺囑

一、老人應該怎麼樣寫簡單的遺囑

老人應該怎麼樣寫簡單的遺囑

書寫遺囑,首先要寫明遺囑人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等信息。

接着寫: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1、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某某某,下面就寫明財產的詳情,比如一台電視機、或者一個冰箱等等。

2、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另一個人誰誰誰:照樣也要寫明財產詳情,比如一輛車等。

3、本遺囑委託某某某為執行人。

最後,遺囑人簽名。

至此,一份簡單的自書遺囑就完成了。

老人應該怎麼樣寫簡單的遺囑

二、遺囑有效條件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當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他人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為於己不利,又另造一份於己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些都屬無效遺囑。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遺囑為準。”其中有公證遺囑的,則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

三、自書遺囑的效力

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比自書遺囑效力大。

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老人應該怎麼樣寫簡單的遺囑的相關內容。老人寫遺囑並不麻煩,只要在進行遺囑的書寫時,注意寫入相關的一些事項就可以了。

標籤:遺囑 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