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自書遺囑怎樣寫才會有效?
一、簡單的自書遺囑怎樣寫才會有效?
簡單的自書遺囑需要親筆書寫、落款處需簽名並註明日期之後才有可能會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二、遺囑無效的原因
1、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
2、如果一份遺囑中既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又處分了他人的財產,該遺囑並非全部無效,處分自己財產部分的遺囑有效,處分他人財產部分的無效。
3、書寫不規範太隨意,遺囑無效。多份遺囑相互衝突,先寫的無效。
三、自書遺囑的範文
XXX遺囑
立遺囑人×××,男,××歲,××市人,現住××路××號。
我在重病中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坐落在××省××市××街××號的房產×棟×間遺留給我的妻子×××。
儲蓄在××省××市××儲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遺留給我的女兒×××。
其餘財產:××(財產名稱)全部遺留給我的兒子×××。
本遺囑委託×××(現住××省××市××街××號)執行。
本遺囑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交×××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任何自然人在訂立遺囑之前,需要確定自己是滿足主體條件的,然後若是就可以選擇合適自己的方式訂立遺囑了,不同的訂立方式需要滿足的形式條件不同。自書遺囑的要求就是需要親筆書寫、簽字、註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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