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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怎麼樣寫遺囑才有效

一、老人怎麼樣寫遺囑才有效

老人怎麼樣寫遺囑才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老人立遺囑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即為有效:

(1)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5)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二、老年人立遺囑要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是否需要立遺囑。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説,自己不立遺囑時,遺產繼承由國家法律的規定,這叫做法定繼承。所以遺囑不是每個人必須要立的。

第二,立遺囑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繼承的規律,根據自己意願重新做出安排。比如可以讓某個繼承人多繼承遺產,或者將某個法定繼承人排除在繼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個繼承人繼承某個具體財產等等。遺囑需要表述準確,內容不可存在歧義理解。曾有人用詩歌寫的遺囑,等他去世之後,因為詩歌的文學語言的內容浪漫富於想象的不確定性,引發了繼承糾紛。

第三,立遺囑應當與老年人在世時的贍養問題通盤考慮。不要憑一時頭熱,或者與子女一時生氣,或者聽某個人一時調唆,就決定立遺囑。立遺囑前需要平靜的心態,對家庭裏你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關係作出客觀的判斷,再決定是否立遺囑,怎麼立遺囑。

第四,再婚的老年人立遺囑等應該注意再婚老伴與子女之間關係的特殊性。不要僅聽再婚老伴的要求,也不要僅聽子女的要求立遺囑。千萬不要以立遺囑作為再婚的條件,因為這種婚姻是一種變相的買賣婚姻,是用自己的遺產買來的婚姻,這種婚姻對方的感情不一定在你的身上。

第五,立遺囑需要給自己在世時撫養的無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較差的人預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第六,選擇遺囑的形式。遺囑的形式有口頭遺囑,自己所寫的自書遺囑,有別人代寫的的代書遺囑,有錄音、錄像遺囑,有律師見證遺囑,有公證遺囑。律師見證遺囑和公證遺囑都是法律專業人員製作,專業化程度高,如果條件允許,可以選擇這兩種遺囑形式。

第七,老年人遺囑保管應當特別慎重。因為遺囑內容外泄,就可能引起家庭內的矛盾。律師見證遺囑和公證遺囑有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檔案保存。

第八,修改遺囑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最好採取公證遺囑形式修改。

第九,如果有可以信賴的人,可以指定遺產保管人,最好指定專業律師作為遺產保管人,由遺產保管人負責按照遺囑分配遺產,滿足自己的遺囑願望。

第十,為了保證自己在世時的養老問題,可以訂立遺贈撫養協議,自己在世時誰撫養,誰才能獲得遺產的繼承權。

不少老人在生前訂立遺囑,主要還是怕自己死後兒女因為遺產分割問題鬧得不愉快,影響了家人之間的團結、和諧。不得不説這樣的動機是好的,有利於維護家庭的和諧穩定。但是老人訂立的遺囑,卻不見得一定有效。若是訂立好了遺囑,但是經過審查發現無效,也是一件比較惱火的事情。

標籤:遺囑 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