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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遺囑樣本應該怎麼寫的

一、老人生前遺囑樣本應該怎麼寫的

老人生前遺囑樣本應該怎麼寫的

遺囑人姓名:

年齡: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我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甲(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甲的財產,屬於甲個人所有。

(二)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乙(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乙的財產,屬於乙個人所有。

本遺囑委託丙(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為執行人。

本遺囑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執,一份由委託執行人丙保存。

立遺囑人: (簽名) 年 月 日

二、見證人資格

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

關於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未作正面規定,但第一千一百四十條從反面規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在目前的情況下,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較為穩妥。

遺囑在代書時,應由見證人的見證才可以合法有效。這類見證人與遺產無直接關係和利益關係,見證這類遺產是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和當事人意願進行書寫的。遺產在繼承時,應積極的與同等繼承人進行協商辦理,協商後合法的繼承這類遺產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