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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應該怎麼立遺囑才有效

一、老人應該怎麼立遺囑才有效?

老人應該怎麼立遺囑才有效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二、代書遺囑中對見證人的要求有哪些?

1、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週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4、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益關係,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

三、老人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立遺囑?

1、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

3、代書遺囑

4、錄音遺囑

5、口頭遺囑

四、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二)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即便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但是如果遺囑的內容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同樣不具有法律效力。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在受脅迫、受欺騙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進行的;

2、偽造的遺囑;

3、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由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的

基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而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點:

1、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而死亡的。

嚴格來説,這些情況下是由於遺囑繼承的原因導致遺囑的相應內容無法實現,並不是遺囑無效。但是,這些情況下和遺囑無效的結果一樣,我們也將其歸類在遺囑無效的情形中。

(四)基於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1、立遺囑人生前已處分了遺囑涉及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是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產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所以立遺囑人可在遺囑生效前,即生前處分其作為遺產的財產。一旦遺囑人生前處分了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就等於遺囑人變更了原來遺囑中相應的內容,導致遺囑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處分的他人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只能處分立遺囑人個人財產,而不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屬於國家、集體所有的財產或其他人所有的財產。涉及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部分無效,但不影響遺囑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無效

(六)多份遺囑的內容衝突造成的遺囑無效

多份遺囑的內容存在衝突,必然導致效力較低的遺囑的失效,具體處理原則如下:

1、公證遺囑優先於一般形式遺囑;

2、後訂立的遺囑優先於先訂立的遺囑,無公證遺囑時,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七)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

遺囑有五種形式,每種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遺囑的形式不符合要求,會導致遺囑無效。如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沒有見證人或者見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都會導致遺囑無效。

(八)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因是雙務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再次是繼承。對同一財產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遺贈撫養協議為準。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相沖突,衝突部分的遺囑內容無效。

(九)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於或等於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後無剩餘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雖然立遺囑可以選擇的方法還是比較多的,可是不管是以哪一種方法立遺囑的,都得滿足遺囑生效的基本條件才行。類似於老人讓別人給代寫遺囑的,並不是按照代寫人的意願分配,遺產的也是老人口述,代寫人需要把老人的意思以文字形式表現出來。

標籤:立遺囑 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