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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怎麼寫

一、最簡單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怎麼寫

最簡單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怎麼寫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

為明確我去世後的遺產歸屬,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糾紛,親立此遺囑。委託律師事務所律師給予見證。

1、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價值及特徵:

2、立遺囑人對所有財產的處理意見:

3、本遺囑一式貳份,本人持有一a份,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為保管一份。待本人去世後,由律師通知所有繼承人到場,方可公佈。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時間:

立遺囑人(簽名):

見證人:

二、遺囑有效的條件

遺囑指遺囑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對其個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並於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下列四個方面的條件:

(一)主體合法:

1、主體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法律規定,立遺囑時必須要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所立的遺囑,應屬無效遺囑。而確定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應以立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為準。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也應認定無效,根據《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67條的規定“行為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實施的民事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因為這時的立遺囑人已經無法表示真實意思。而判斷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狀態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遺囑人設立遺囑的時間為準。

本案原告提供的被繼承人張老伯的遺囑,沒有設立遺囑的時間,無法判斷遺囑訂立的時間,也就無法判斷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是否神志清醒、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客體合法:

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的範圍只限於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財產,根據《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公民立遺囑時只能對自己的合法財產享有處分權,如果對不屬於個人的財產進行處分,就屬於無效處分。《繼承法》第26條規定“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三)內容合法:

遺囑指遺囑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對其個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的法律行為,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繼承法》第27條規定“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以及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四)形式合法:

遺囑可以採用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公證等形式,但不論哪種形式,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方有效。《繼承法》第17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書遺囑在形式上只要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有簽名,有日期,具備了這三條在形式上即可有效。

立遺囑最好是寫的簡明扼要,不要是長篇大論。把自己想表達的內容,表達清楚就可以。不會寫的可以支付服務費由律師代勞。律師的服務費是沒有具體的標準,律師收費跟所在地的經濟水平以及個人的經驗有關係,不要對比價格即可。

標籤:法律效力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