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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出庭致使敗訴怎麼辦?

一、律師不出庭致使敗訴怎麼辦?

律師不出庭致使敗訴怎麼辦?

如果確實是因為律師沒出庭導致官司敗訴可以找其律所或者該地司法局律管處或者律協提出自己的主張,律師收到了傳票不參加開庭審理應違約責任。

《律師法》第三十二條 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二、行政訴訟必須要請律師嗎?

當事人訴訟是否委託律師需要自行決定,法律並未規定一定要委託律師代理,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委託代理律師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既然是權利,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可以應付整個訴訟,不請律師當然也照樣可以打官司。如果當事人對法律以及相關的程序不瞭解,建議委託律師代理或者找律師詳細諮詢。

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三、律師不出庭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不出庭的正當理由規定於《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中: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律師不出庭的正當理由包括了身體健康原因以及自然災害等,如果律師無故不出庭的話可以要求賠償的。行政訴訟不一定必須要請律師的,主要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要請律師的。如果是不熟悉訴訟流程的話可以請律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