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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代理後律師不出庭應該怎麼辦

一、接受代理後律師不出庭應該怎麼辦?

接受代理後律師不出庭應該怎麼辦

可以解除委託關係,另行尋找其他律師,並向司法機構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八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二)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二、律師應該遵守哪些義務?

1、律師應當保守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2、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3、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4、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一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5、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6、律師不得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7、律師不得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害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8、律師不得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9、律師不得以詆譭其他律師或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

10、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2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三、律師有哪些權利?

1、律師有權根據自己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地行使辯護權,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3、律師庭前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在偵查、起訴中收集的有關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辯護律師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4、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憑此,瞭解案情,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解。

5、律師有權進行調查取證。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經人民檢察院或者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6、律師有權參加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經審判長的許可,可以對被告人、證人、鑑定人發問;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有權申請延期審理;有權對公訴人不正確的發問方式提出異議,請求審判長予以制止;有權出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證據;有權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發表意見,進行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辯護意見,反駁控訴,也有權與公訴人、代理人相互辯論。

7、有權經被告人同意,對未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8、有權獲取法律文書,瞭解案件處理結果。人民法院應將起訴狀副本按時送達辯護律師,以便其根據指控,準備應訴;判決宣告後,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送達辯護律師

總的來説,師只要接受了當事人的代理,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不出庭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如果給委託人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後果,當地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作出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到6個月以下的處罰。

標籤:代理 出庭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