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律師敗訴律師費由誰承擔?

首先,律師代理費應當由敗訴方全部承擔的理由不正確。因為,有些案件雖然確定了責任的承擔比例或確定了義務的承受人,但並不能據此認定他便是本案的敗訴方。簡言之,敗訴的對象具有不確定性或模糊性,在這類案件中,要求敗訴方承擔對方當事人的律師代理費就有失公平。比如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的混合過錯中的一方當事人,又如離婚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這樣就不能判決敗訴方承擔律師代理費。

律師敗訴律師費由誰承擔?

其次,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在法律關係非常明確的情況下由敗訴方承擔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因為,在訴訟中,特別是侵權之訴及合同違約之訴中,將代理費的損失視作損害事實的範疇,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現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權利人完整的合法權益,並非部分權益。當事人通過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保障其權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第三,對於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在審判實踐中也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形。因為我國律師制度起步晚,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對律師收費缺乏有效、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律師多收費、不合理收費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確定由相對方承擔律師代理費的做法有失公平。

1、律師收費的標準是各不相同,雖然名義上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但是在實踐中卻是由律師首先同委託人協商好代理費用後,再到律師事務所開收據,這樣就算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了。如同一標的的案件每個律師事務所收費不同,即使是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對同一標的其所收的代理費也是不同的。

2、特別是要注意那些進行風險代理的案件,他們訂立的代理費至少是標的的10%,有的居然是標的的50%,這樣的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於這類案件我個人觀點是不能支持其請求。

3、有的律師事務所對律師的收入按各個律師所收律師代理費進行提成即多收多得,這種情況律師代理費就造成了律師代理費居高不下,其收費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進行收取,這樣如果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4、特別注意有的律師收了代理費的同時也收取了委託人高額的差旅費,有的居然達到標的的5%,對於差旅費也不應當由敗訴方承擔。

所以,在審判實踐中如果確定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律師代理費,其給付代理費的具體數額應由法院審核確定,法院可以要求請求方提供律師代理費收取的標準與依據,不能僅憑請求方提供的律師事務所所開具的發票或其他憑證,還應當審核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最終確定賠償金額,但是在判決由敗訴方承擔代理費時,不得適用律師代理費收取的最高標準,這樣既能保障敗訴方的合法權益,又不至於加重敗訴方的民事責任,確保司法公正。

在生活中有越來越多的人通過民事訴訟方式來維權,但打官司並不一定就能夠勝訴,還可能會敗訴。在民事訴訟中敗訴了除了敗訴外,還需要面對律師費等等費用的支出,此時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就應該要清楚律師費的支付方式,特別是自己敗訴了對方可能要求承擔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