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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民事責任是怎樣的?

要想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在《公司法》中其實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資格是有明確要求的,而一旦成為公司法人,雖然會享有一定的權利,但同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法定代表人民事責任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法定代表人民事責任是怎樣的?

民事責任是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但由於單位違法可能會受到雙重製裁,除了法人的單位責任外,法定代表人作為主管人員也應當承擔個人法律責任,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8條: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61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查明企業法人有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所列的六種情形之一的,除企業法人承擔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給予罰款的處罰;對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決定處理;對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第62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依法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採用罰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須經院長批准,另行製作民事制裁決定書。被制裁人對決定不服的,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十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決定暫不執行。

上文中,小編就法定代表人民事責任做出了詳細介紹,主要包括了三個方面,而設計到的民事制裁主要就是罰款和拘留。當然,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其實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