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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刑事附帶民事責任的表現形式是怎樣的?

如果有人對破產企業的產物進行隱匿的話,或者在一些債權人的債權還沒有到達約定的還款期限的時候,就直接將相關的債務給清嚐了的話,這樣的行為是會損害到相關的債權人的合法的債權的,這時候是要負責人的,那麼妨害清算罪刑事附帶民事責任的表現形式是什麼樣的?

妨害清算罪刑事附帶民事責任的表現形式是怎樣的?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公司在合併、分立、減少註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按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2%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妨害清算罪的犯罪行為方式有以下幾種:

(1)隱匿財產,即採取各種打式隱匿、轉移、私藏公司、企業的財產,並隱瞞不報,如將公司存款從甲銀行轉人乙銀行另立帳户,祕密隱藏。隱匿既可以是資金,亦可以是機器設備、生產成品等實物。

(2)對資產負債表或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所謂資產負債表,又稱資產負債平衡表,是指會計定期核算時以貨幣形式反映,表示公司、企業一定時期內財產的總體構成狀況即公司、企業資金的來源與運用的報表。

(3)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為了保護債權人、職工乃至國家的利益,公司、企業清算時,其財產處理應依照下列順序進行安排:第一,保留足夠的金額以及支付清算的費用;第二,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第三,繳納税款;第四,清償債務;第五,分配剩餘財產。過失如因疏忽大意造成資產負債表或財產清單的記載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不構成妨害清算。

妨害清算罪顧名思義是屬於刑事類的犯罪,如果觸犯了妨害清算罪的話,那麼是需要按照刑法的相關的條款來進行合理的處罰的,但是妨害清算罪在實施的過程中,是會損害債權人的權力的,這時候就有了妨害清算罪刑事附帶民事責任,這時候相關的債權人也是可以提起相應的訴訟來爭取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