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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競合代表的是什麼

一、民事責任競合代表的是什麼

民事責任競合代表的是什麼

民事責任競合是指同一不法民事行為既違反合同規範又違反侵權規範,同時具備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和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導致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同時產生而又相互衝突的一種法律現象,簡稱民事責任競合。

二、民事責任競合的構成要件

(一)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不法行為

(二)統一不法行為同時滿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

(三)數個民事責任之間相互衝突

三、民事責任競合的特點

(1)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民事違法行為。一個違法行為同時觸犯不同的法律規範,並符合不同的責任構成要件,由此產生數個法律責任,是民事責任競合構成的前提條件。行為人應只是實施一個違法行為,而非多個違法行為;數人共同侵害他人或實施共同危險行為,也是一個違法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數個違法行為,不論其觸犯的法律規範、其責任的構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屬於責任競合,行為人應分別承擔責任。

(2)一違法行為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責任構成要件。民事責任的競合,就其本質而言是由於民法的各個部分法律規定本身的相互分離與交叉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為違法行為本身的複雜性所致。如同一違法行為,即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又違反侵權行為法的規定,而兩種民事法律分別都規定這一違法行為的民事責任,責任競合由此形成。

(3)必須是同一民事主體。引起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同時發生的同一不法行為,是由一個民事主體實施的。這一不法行為同時符合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擔雙重責任的主體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雙重請求權的主體也是同一人。

(4)只能發生同一給付內容。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同時並存,相互衝突,但當事人只能獲得一次給付滿足,如同時並存獲多次滿足,對行為人是不公平的。

總結梳理民事責任競爭的概念、構成要素和特點。 民事責任的競合,實際上是指行為人僅實施一種行為,但符合多重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期間發生衝突。

標籤:民事責任 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