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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住房公積金比例是多少

一、長沙住房公積金比例是多少

長沙住房公積金比例是多少

公積金繳存比例是根據您的單位性質決定的:

1、財政全額預算單位的繳存比例為12%;

2、財政差額預算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繳存比例不低於10%;

3、國有、外商投資企業等單位,繳存比例不得低於8%;

4、其他單位繳存比例不低於5%。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而根據《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十三條到第2十三條的規定,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具體規定是:

第十三條 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工商登記的城鎮個體工商户、具有執業資格的自由職業者,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核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管理核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

單位錄用職工的,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核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管理核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名稱、地址和職工姓名發生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到管理核心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轉移到新單位。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尚未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轉入管理核心託管户管理。

第十七條 職工調動工作,原工作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和賬户轉移手續的,職工可直接向管理核心申請辦理。

第十八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免交個人所得税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提出申請,由管理核心審核,並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期限為每次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應當在期滿之日前30日內按規定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職工範圍和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未按規定繳存的,應當為職工補繳。

計算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數額時,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核心可依據有關部門核定的工資標準,或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二條單位解散、撤銷的,其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同職工工資優先償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應列入第1清償順序。單位合併、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按規定列支。

財政部門應當將本級財政供給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按月、足額撥付給單位;實行財政集中支付的,按月、足額撥付給管理核心。

一般在5%-12%之內。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税額不但跟繳納的比例有關,還跟勞動者的工資基數有很大的關係,所以如果勞動者的工資比較高那麼繳納的數額也就相應的會比較高了。

標籤:住房 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