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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户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具體的繳納比例與繳納基數如下: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

1、繳納比例。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的規定,設區城市(主要指地級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即是説,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但是,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税。這就是説,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為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為15%。如果12%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徵個税,那麼超過的3%部分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2、繳納基數。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裏只是原則上不能超過,説明還是可以超過的。對於超過部分,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規定,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税。

雖然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沒有説具體的繳納比例,因此關於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大多數的單位都是按照最低檔進行繳納的。實踐中,職工可以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具體能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有哪些,可以諮詢本站南京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