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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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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兩個證件最大的區別,在於土地的性質上。房地產權證是表示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都歸屬於你一人所有,而房屋所有權證是在集體土地上或者劃撥的土地上建立的房屋屬於你所有,土地不屬於你,該房屋的抵押權和買賣等權利受到相對約束。而持有房地產權證的則沒有相關的困惑。那麼就由本站的小編簡單地把房地產權證以及房屋所有權證作一個簡單的類比。

房地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有什麼不同?

一、房地產權證

房地產權證是指在房屋竣工驗收之後交付購房者之前,由房地產開發商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初始登記,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起30天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頒發房地產權證,即大產證。對新建商品房,法律規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請小產證。小產證即將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大產證的房地產分割以後,由購房者取得的房地產權證。

房產證有綠證、紅證、黃證之分,是房地產主管部門對不同房地產權益實行分類發放和管理的需要,綠、紅、黃三證的房地產權人分別享有不同的房地產權利。

綠證:頒發給擁有土地使用權已出讓、轉讓地塊上房地產的權利人,該證所記載的房地產可直接進入房地產市場。以下情況填寫綠證:(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2)外銷商品房;

(3)已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花園住宅;

(4)已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僑匯商品房。

紅證:頒發給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地產權利人,該證所記載的房地產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 以下情況填寫紅證:

(1)申請集體所有的非農用地登記的;

(2)申請坐落在集體所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房屋登記的。

黃證:頒發給除上述用地情況外的擁有其他地塊上房地產的權利人,該證所記載的房地產按規定辦理補地價等有關手續後,可進入房地產市場。以下情況填寫黃證:

(1)以徵用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2)坐落在徵用劃撥土地上的單位和個人的房屋;

(3)公有住宅出售後的房屋;

(4)職工購買的平價房、優惠價房等;

(5)補償所得的房屋。

二、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由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制作或發放,所發放的權證一律無效。建設部在《關於加強〈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必須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憑證管理房產;憑證出售、出租房屋;憑證申請房屋翻、改、擴建;憑證申請辦理房屋繼承、析產、分割、贈與、交換、調撥等產權轉移手續;憑證辦理抵押手續;憑證辦理拆遷、安置、補償手續。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權證的歸屬,也均應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確認證件,不得以其他證件替代。

三、房地產權證與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

這是由於我國不同地區的行政管理體制決定的。在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是一個單位的地區,只發房地產所有權證;而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不是一個單位的地區,由房產管理部門發房屋所有權證,土地管理部門發土地使用權證。

相較於房屋所有權證而言,房地產權證的權利效力更大,不僅涉及房屋的所有權,對土地的所有權也進行規定。房地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共同點就是,都對房屋的所有權進行了劃分。那麼現在房地產權證如何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取得後遺失如何解決等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