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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證和房產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產證1.79W

在進行房屋買賣交易是雙方應當協商好購房合同的內容,並且將相關證件交付給買主,其中就包括房產證,很多人並不清楚房產證與房地正的含義。那麼,您知道房地證和房產證的區別嗎?一般來説,現在用的大多是房產證,房地證是合法擁有房產證的憑據。

房地證和房產證的區別是什麼

現在頒發的《房地產證》是由原《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二為一, 統一製作成單一的《房地產證》,由一個部門統一頒發。《房地產證》的發放,加強房地產權管理,過去的《房屋所有權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都要更換成新的《房地產證》,但在更換前繼續有效。房地產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是合法擁有房地產的憑證。

一、房產證的作用

1、保障房屋權利人合法權利

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行使自己的權利。權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負有不得非法侵犯、妨礙房產證上記載權利的義務,如果認為房產證上記載有誤的,應該合法途徑解決,比如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物權法草案》的第19、20條的規定申請異議登記、更正登記。

2、保證交易安全。

在房屋交易前,一方當事人不應只根據對方房產證的記載就與之訂立合同,而應當到房地產主管機關查閲不動產登記簿,若房產證記載與不動產登記簿相一致的,則任何善意第三人都可以推定房產證上記載的權利人是房屋的合法權利人,可以與之進行交易。交易成功後,如果有新證據表明,房產證上的權利人不是真實的權利人,比如通過欺騙手段獲取登記的,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權利依然受法律保護。房屋的真實權利人的損失應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3、證明登記已完成

登記機關對不動產物權經審查認為可以登記的,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後向權利人頒發房產證,足以證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房屋權利登記,房屋特權發生效力。

4、制約登記機關的行為

房產證記載應與登記簿一致,如果不一致的應以登記簿為準,而登記簿是由登記機關記載並且由其保管,並不在權利人的掌控範圍內。通過向權利人頒發房產證,可以限制和避免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擅自更改登記薄記載的內容。

二、房地產證:

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是合法擁有房地產的憑證。

綜上所述,關於房地證和房產證的區別上文已經詳細説明,在購房時買主應當注意相關證件是否齊全,以及證件是否合法。同時與賣主簽訂買賣合同時最好有第三方在場,證明買賣房屋的正常合法程序。在關於房產證的辦理方法中,相關當事人也是需要準備好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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