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婚後 房產證加名有哪些規定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民法典》 婚後房產證加名有哪些規定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無論你們領證與否,若你們沒有特別約定,房子都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區別在於,假設你們沒有領證,你們就不具有法律承認的夫妻關係,那麼日後你們選擇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問題有糾紛,就屬於一般債權民事糾紛單獨處理;如果你們領證,而日後需要離婚,那麼需要到公權力機關(婚姻登記處或者法院)去處理,同時,房子財產問題需要一併處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寫對方的名字,而你們共同還貸,那麼,如果你們沒有領證,你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部分還款;如果你們領了證,這裏需要看是在房產證在領證前還是後,如果在前,那麼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你僅僅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還款部分;如果在後,那麼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財產。
第三、綜上所述,就是領證前取得的房產證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分割;領證後取得的房產證上無論只有一方還是雙方的簽名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均分;當然,無論領證前還是後,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那麼房子應當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最後,注意一點的就是,房產證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話,那也就是你們三個共同所有。假設離婚的話,不能對他父親所有部分進行分割的。
領證之前加名字算是買賣(要交營業税和契税的,在房產局辦理的時候會告訴你)但是如果是領證之後夫妻之間的贈予則不要交這些税。
在領證之前贈予的話不划算,而且如果你倆將來掰了,他們可以要求撤銷,因為是基於婚姻關係成立的贈予。
在領證之後贈予,税金就省不少。這時的贈予如果不約定份額,則認為是共同共有,以後再離婚,你可以主張分得應有份額。
一旦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雙方慎重考慮。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離婚並不是根據房產證半分房屋財產,而是根據雙方協議規定或者法院判決來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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