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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房產證加名字流程是什麼

房產證1.83W

婚前財產房產證加名字流程是什麼

婚前財產房產證加名字流程是什麼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複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

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 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哪些情況不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1、按揭房不能加名字,必須要把銀行的貸款結清後才能辦理房產證名字變更。但是如果是剛買了房,還沒有辦理貸款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去找開發商,在合同上加名字。

2、抵押房不能加名字,如果是全款買的房,但是將房子抵押出去了,這種情況也是不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

房產證上加名字之後就變成是共同財產

房產證是指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在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沒有具體規定,但是辦理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

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無需糾結,必須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着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如果貸款一般來説,有貸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前提條件是還清貸款,如果在沒有還清貸款的情況加名,需要加名雙方就要先向銀行申請,銀行同意後,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窗口,要求變更債務人,並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然後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

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但要加名字的時候無貸款在身,那麼要加名很簡單,只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籤後,就可加名。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係,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後是可以加上名字的,只要對方願意,但是加上名字之後的婚前財產就不是個人婚前財產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按揭房是不可以在房產證上進行加名字或者是除去名字,如果想進行變更,先是要還清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