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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歸一方所有有按揭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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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歸一方所有有按揭離婚怎麼分

一、房產證歸一方所有有按揭離婚怎麼分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按揭房屋歸屬。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應區分不同的情形來處理。當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由其以個人所有財產還貸的,該房屋當然為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配偶無權請求分割該房屋。當然對於剩餘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清償的義務。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該房屋仍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剩餘的按揭債務也是其個人債務。如果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應該給予補償。對於剩餘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義務予以清償。

二、夫妻共同購買的按揭房歸誰

婚後夫妻雙方以共有財產購買,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歸屬。

對於這種情況,在離婚時首先應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則按該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依法判決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後,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的按揭房歸誰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屋的歸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筆者認為在一方父母未明確表示贈與雙方時,該按揭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至於結婚後雙方共同還貸,並不能導致房屋所有權的改變。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另一方要給以補償。

綜上所述,離婚房產的分割還是需要對房產購買的情況來進行確定,婚後購房即使是隻寫了一方的名字,那麼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只要婚後有共同還款或者購買的部分,那麼這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會參與離婚財產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