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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離婚房屋過户交税嗎

房產税1.14W

離婚以後,絕大多數的夫妻還是要針對房產進行過户的。房產的判決最終得到解決以後,如果不進行過户,在日後使用的過程當中還是會面臨着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問題是在進行過户的時候,有一部分人對於在我國離婚房屋過户交税嗎這個問題不是特別的清楚,希望小編在以下的文章當中可以幫助到大家瞭解相關知識。

在我國離婚房屋過户交税嗎

一、在我國離婚房屋過户交税嗎?

1、關於營業税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税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

2、關於契税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税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3、關於個人所得税問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則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徵個人所得税。

二、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大家在辦理離婚房屋過户的時候,對於在我國離婚房屋過户交税嗎的這個問題還是要結合房屋分割的具體情況來看的。除了房屋的過户形式是以贈與的方式過户的話,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税和契税,印花税等這些税費。除此以外,如果是法院判決的就需要交税,除了要交税以外,房產過户的時候還必須要交一些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