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人的解除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實施?
一、物業服務人的解除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實施?
(1)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
(2)當事人一方違約,經法院判決解除合同。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受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任意一方沒有按照簽訂的物業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經過法院判決後可以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權益,經協商或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4)當事人雙方商定解除合同。
二、物業的職責和義務有哪些?
(一)、物業公司的職責:
1、物業維修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對物業管理的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對房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對房屋維修技術的管理以及對房屋維修施工的管理;
2、物業設備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有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供暖設備和通風設備、電氣設備等;
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具體包括污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
4、物業管理安全:物業公司應當採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小區的治安進行管理,對小區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以及對出入小區的車輛與人員進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繫。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盡責任則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二)、物業公司的義務:
1、以為業主服務為宗旨,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2、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安全防範、衞生保潔、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日常維修養護等服務;
3、按照規定公佈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
4、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督;
5、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社區服務,開展社區文化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未履行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物業服務的解除權也是建立在合法的情況之下,一般只要對方不履行合同的條款,或者是合同期限等相關的情形就可以依法的實施解除,如果雙方因解除合同而引起各種糾紛,那麼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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