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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法》對空置房的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並沒有物業法這一法律條文,意思最為接近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2003年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至今仍在執行,各省、自治區及地級市也專門制定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但部分省市已經出台了適應地方的更具體的規定。

《物業法》對空置房的規定是怎樣的

1、關於空置房的物業費收取標準:根據法律規定,業主是房屋產權的所有人,具有房產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所以,業主是否入住並不影響物業費的交納,因此即使業主沒有入住,其所有權的房屋仍然在小區物業的服務範圍內,並享受到了相應的服務,應該按時按規定交納物業費。至於是否收取全額物業費,需要和開發商、其他業主、主管部門協調商定。

2、物業費包括什麼: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費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税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費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綠化養護、秩序維護、辦公費用,以及固定資產、公眾責任保險及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3、物業費收取標準:物業服務收費辦法規定,物業費收取標準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通常寫字樓、商業及工業園區等非住宅類實行市場調節價,即由合同雙方協商定價;普通住宅前期物業費收取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公司及開放企業參考政府公示的物業費標準定價;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後,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決定。

4、物業費定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佈,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5、物業費計算:一般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依據物業服務範圍、內容確定物業服務等級,根據物業服務等級及設備設施狀況(如有電梯與無電梯)參考政府指導價或協商確定基準價格。根據不同情況分為不同的收費標準,通常物業費按物業的建築面積收取,計價方式為元/平方米,物業服務企業可按月、季度或年收取,但一次預收不可超過一年。

綜上所述,關於物業法對空置房的規定問題,我國目前並沒有物業法這一法律規定,在類似的行業性文件: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也沒有專門的條文對有關空置房事項進行明確規定,由此可判斷,空置房應視同一般商品房管理,鑑於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收取物業費應由房屋所有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商定。

標籤:物業 空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