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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高空墜物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民法典》規定高空墜物判刑標準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高空墜物判刑標準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高空墜物判刑標準如下:高空墜物判刑的標準:過失造成高空墜物,如果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構成犯罪。造成財物損失的,則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的區別有哪些

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為,從法律意義上,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羣體負責民事賠償。不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物業公司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否有過失。但物業合同中如果對墜落物有約定的,按照物業服務合同追究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約定不明的,該墜落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墜落物可以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處理。

高空墜物與高空拋物的區別:

1、墜物沒有人的意識,墜落時無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舊的建築附着物等。而拋物是有行為人故意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説是可以阻止危險結果發生。拋物和墜物區分的意義是,考慮賠償責任時承擔責任的輕重等。

2、墜物案件中,無法證明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的相關人承擔的是賠償責任。而拋物案件中,無法證明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的相關人承擔的是補償責任。因此,責任的大小和數額的大小均有較大差異。

3、“高空拋物”與“高空墜物”區別的關鍵在於致人損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發生了致人損害的後果。如果人力作用是致人損害的根本原因,那麼由此引起的責任當然應屬於行為責任屬於高空拋物;如果物件是在沒有人力直接作用的情況下致人損害,通常是由於致害物件的所有人或佔有人的管理疏忽,這種情況就屬於物的責任屬於高空墜物。

三、高空墜物訴訟程序包括什麼步驟?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所以説,《民法典》規定高空墜物判刑標準為:房屋所有者因疏忽導致了擱置物墜落,並且造成了對方受傷或者死亡的結果,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構成犯罪,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不構成犯罪的,房屋所有者需承擔賠償責任。